“最怕债务人不还债还潜逃,不容易找,那不是就白白损失了吗?但是有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个人的状况吗?”关于这样的状况,武汉找人公司剖析,其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作,使一项合同中,本来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应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有哪些状况呢?
一、合同接受
1、必需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接受的基本前提;
2、所接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当义务,或者仅享有权益,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需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接受必需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接受的效能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当,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局部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兼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兼并后,因兼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兼并企业承当。
假如只是企业的一局部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局部与兼并了局部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置。
假如遇到这样的状况,并没有想象中的复杂,仍然能够依照相关,合法的程序处置,债权债务问题!并且,债务人的藏匿,潜逃在这种状况下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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