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的财富纠葛能否增加第三人
如果不能,夫妻离婚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停止分割共同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约定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予以赔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为购买该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共同承担的家庭生活债务;
3.夫妻共同承担的消费经营活动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治疗疾病和法定义务人的治疗而承担的债务;
5.抚养子女承担的债务;
6.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承担的赡养债务;
7.配偶一方或双方承担的教育培训费用债务;
8.为支付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承担的债务;
9.夫妻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个人债务处理,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为无抚养义务的亲友所欠债务提供担保的;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自行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以一方的个人财富偿还。确属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对方清偿。
离婚不仅要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还要求夫妻共同债务的平均分配,但婚前财产和个人债务不需要平均分配。建议夫妻双方的财富私下协商,这样就不用交律师诉讼费,也不会伤感情,可以分为口头协议还是纸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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