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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找人公司对离婚证据的收集方式

发布时间:2022-03-11人气:323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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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辜方要求赔偿是合理和合法的。 前提是无过错的一方必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因此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尤为重要。

  由于此类证据通常隐蔽性好,在实际诉讼中,无过错往往是由于取证不力,导致法庭证据不足,无法达到在离婚诉讼中寻求赔偿的目的。 最好的方法是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形成相互映照的强大证据链。

  一、固定易失证据

  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2、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1、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2、这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

  3、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4、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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